制定主体:暖光心育
生效日期:2016年10月1日
版本:V5.1.2

来访家长 / 青少年阅读说明

本规范约束机构全职、兼职、驻点全体咨询师执业行为与青少年专属服务标准。家长预约前阅读知悉,可明确咨询师专业义务、投诉渠道、危机干预、退费处理机制;咨询师相关违规、结算、资质管理条款直接约束从业者,来访者(青少年及监护人)权责以《青少年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》《家长服务协议》《退费与预约取消政策》《隐私保护告知书》为准。
本机构仅提供非医疗青少年心理辅导服务,不开展精神疾病诊断、药物治疗、开具处方工作。

一、总则

1.1 制定目的

为保障暖光心育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专业、安全、合规,维护未成年人青少年来访者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,规范咨询师全流程执业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(第二版)》《中国心理学会学校心理工作伦理守则》制定本规范。

1.2 适用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机构所有全职、兼职、合作、实习咨询师;咨询师签署《暖光心育咨询师合作 / 劳动合同》即承诺完全遵守本规范。机构可根据行业法规、青少年服务需求修订规范,修订版本在机构前台、家长社群、官网公示,公示后自动生效;咨询师不接受修订条款需书面申请终止合作,继续提供服务视为认可新版规范。

1.3 服务性质与青少年专属声明

  1. 机构服务为非医疗心理咨询,面向 6–18 岁青少年,聚焦厌学、情绪焦虑抑郁、亲子冲突、校园人际、青春期心理、网络成瘾、创伤疏导等成长心理议题;

  2. 咨询师必须在首次咨询向青少年及监护人明确告知服务非医疗属性;

  3. 若评估青少年存在重度抑郁、精神分裂、双向情感障碍、自伤自杀、暴力伤人等精神科诊疗需求,咨询师必须出具书面转介建议,引导监护人前往正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,不得滞留个案、拖延转介。

二、咨询师入驻、资质与青少年专项准入管理

2.1 入驻硬性准入条件(青少年专项加高门槛)

咨询师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上岗接待青少年来访:
  1. 年满 22 周岁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无违法犯罪、侵害未成年人相关处罚记录;

  2. 持有国家认可有效心理资质:二 / 三级心理咨询师、注册心理师 / 督导师、心理治疗师、应用心理学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;

  3. 完成不少于 40 学时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专项系统培训,可提供培训证书、青少年个案受训记录;

  4. 具备不少于 30 小时青少年相关个案实操经验,可提供个案报告、督导记录;

  5. 通过机构资质初审、青少年伦理专项面试、模拟青少年咨询考核;

  6. 签署执业承诺书、未成年人保护承诺书、合作 / 劳动合同,完全接受本规范全部约束。

2.2 资质材料审核要求

入职须提交全套真实材料,机构存档核验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、心理资质证书、青少年专项培训证明、过往青少年个案记录、督导证明、无犯罪记录承诺书。所有材料造假属于严重违规,机构立即终止合作,咨询师承担全部法律赔偿责任。

2.3 资质年审与持续成长要求

  1. 资质、培训、工作单位发生变更,15 日内书面提交更新材料;

  2. 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年审,审核维度:资质有效性、青少年继续教育时长、个案督导记录、家长 / 青少年反馈、危机处理记录、咨询档案完整性;

  3. 年审未通过、逾期不交材料,机构暂停全部青少年接待权限,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;

  4. 年度最低成长硬性指标:全年不少于 24 小时青少年心理专项培训、每月不少于 1 次个体 / 团体督导,督导记录统一上交机构存档。

2.4 宣传信息真实性责任

咨询师个人简介、擅长领域、受训背景、个案时长必须完全真实,严禁夸大 “专治厌学”“根治抑郁”“快速矫正叛逆” 等误导性话术,严禁伪造青少年个案经验。

三、青少年专属服务标准与执业伦理规范

3.1 咨询基础设置规范

  1. 标准单次咨询 50 分钟,家庭联合咨询 60 分钟,时长以监护人预约确认单为准;

  2. 咨询师提前 10 分钟到岗准备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中途离场;严禁无故缺席青少年咨询;

  3. 如需调课、取消预约,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过机构前台通知监护人,同步做好青少年情绪安抚预案;临时突发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同步机构,配合前台安抚家长;

  4. 咨询空间独立封闭,无监控录音录像(经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除外),杜绝第三方旁听青少年一对一咨询。

3.2 青少年专项专业伦理红线

  1. 以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第一原则,尊重未成年人自主表达权,不强迫倾诉、不贴 “叛逆”“问题孩子” 标签,中立包容;

  2. 严格区分专业边界,禁止与青少年来访者及监护人建立咨访以外关系:私下微信私聊、单独约线下见面、收送礼、商业推销、课外补习、社交平台好友;咨询结束 3 年内禁止任何私人往来;

  3. 禁止向监护人承诺 “治愈”“彻底改变性格”“保证返校” 等绝对化效果,客观告知心理咨询有限性;

  4. 全程禁用医疗词汇:诊断、治疗、开药、病症根治等,统一使用心理疏导、成长支持、情绪调节等合规表述;

  5. 超出自身青少年专业能力的个案(重度危机、精神疾病、复杂校园霸凌创伤、性侵受害未成年人)必须 24 小时内上报机构督导师,出具书面转介方案,同步告知监护人;

  6. 不得单独与青少年私下见面、线上单独沟通,所有沟通必须通过机构官方渠道,监护人知情;禁止私下添加青少年私人联系方式。

3.3 分级保密规则(未成年人专属,区分青少年与监护人)

  1. 基础保密义务:咨询师对青少年倾诉内容、家庭隐私、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无监护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;

  2. 保密分级告知(首次咨询必须书面签字确认):

    ① 青少年 10 周岁以上:咨询师会保护青少年适度隐私,仅将风险、重大行为变化同步监护人,不转述青少年全部私密倾诉;

    ② 10 周岁以下:核心成长、情绪、行为内容常规同步监护人;

  3. 保密强制例外(出现以下情形无需监护人同意,立即上报机构并通知监护人、报警):

    • 青少年存在明确自伤、自杀、伤人计划、工具;

    •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、校园欺凌、性侵、虐待;

    • 司法机关、公安、法院依法调取咨询档案;

  4. 首次咨询完整向监护人、青少年讲解保密规则与例外情形,留存知情同意签字档案。

3.4 青少年咨询档案记录管理

  1. 每次咨询当日完成标准化个案记录,内容包含:青少年年龄、来访议题、情绪行为表现、干预技术、家庭互动情况、风险评估、下次辅导计划、与家长沟通要点;

  2. 记录客观中立,不主观评判青少年,所有测评量表、家庭沟通记录统一归档;

  3. 档案纸质 + 电子双存档,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,远超行业通用 3 年标准;

  4. 档案仅限咨询师、机构督导师、合规核查人员查阅,查阅必须登记;教学、案例研讨使用必须隐去青少年姓名、学校、家庭住址等全部可识别隐私信息。

3.5 青少年危机干预专项规范

  1. 咨询中发现自伤、自杀、暴力风险,第一时间稳定青少年情绪,同步机构负责人,1 小时内联系监护人告知风险;

  2. 出具书面危机干预预案,要求监护人 24 小时贴身陪护,同步建议精神科就诊;

  3. 高风险个案每周增加督导频次,持续跟踪回访直至风险解除;

  4. 严禁淡化、隐瞒青少年自伤、伤人风险,严禁仅靠心理疏导替代医疗干预。

3.6 家庭协同沟通规范

  1. 每 4 周固定一次家长反馈沟通(15–20 分钟),客观说明青少年成长变化,不指责家长、不偏袒青少年;

  2. 引导家长建立科学养育认知,不贩卖焦虑、不制造亲子对立;

  3. 家长与青少年诉求冲突时,保持中立,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优先;

  4. 沟通全程不泄露青少年受保护私密内容,平衡青少年表达权与监护人知情权。

四、家长评价、投诉与咨询师申诉机制

4.1 服务评价管理

  1. 每次咨询结束监护人可填写线上 / 纸质评价,维度包含专业能力、青少年适配度、沟通态度、危机处理;

  2. 评价经机构审核后作为咨询师评级、续聘、年审核心依据;

  3. 严禁咨询师诱导、胁迫家长给好评,禁止威胁、刁难给出差评的监护人、青少年。

4.2 投诉渠道与处理流程

  1. 官方投诉渠道:前台现场登记、机构客服电话、官方微信客服、投诉专用邮箱;

  2. 机构收到投诉 5 个工作日内联系监护人核实,7 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调查,调取咨询记录、沟通记录、督导记录,要求咨询师配合举证说明;

  3. 核实存在违规行为,依据本规范第五章给予对应处罚,并书面回复监护人处理结果、整改方案。

4.3 咨询师申诉流程

咨询师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,收到处理通知 7 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督导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;机构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小组出具最终复核结论,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定。

五、违规行为分级与对应处理措施

5.1 一级:一般轻微违规

行为清单:
  1. 咨询迟到、早退、无合理理由临时取消;

  2. 未按时完成青少年个案记录、档案填写不完整;

  3. 个人简介轻微信息不实、宣传话术轻微夸大;

  4. 未按时完成年度青少年继续教育、督导记录逾期提交;

  5. 与家长沟通态度敷衍、未按周期做家长反馈。

5.2 二级:严重违规(损害青少年权益、违反核心伦理)

行为清单:
  1. 提供虚假资质、培训、个案经历;

  2. 私下添加青少年 / 监护人私人微信、线下单独见面、收受礼品红包、跳单私下收费;

  3. 泄露青少年家庭隐私、咨询记录、测评信息;

  4. 使用医疗用语、虚假承诺辅导效果误导家长;

  5. 隐瞒青少年自伤、暴力风险,未及时上报机构与监护人;

  6. 与青少年或监护人发展恋爱、亲密、商业多重关系;

  7. 使用贬低、羞辱语言评判青少年,造成心理伤害;

  8. 未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单独接待未成年人来访;

  9. 被监管部门、行业协会通报伦理处罚。

5.3 三级:重大恶性违规(一票清退,追究法律责任)

行为清单:
  1. 对青少年实施言语、精神、肢体伤害;

  2. 与青少年发生任何亲密、性关系;

  3. 放任未成年人自杀、伤人风险,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造成严重后果;

  4. 伪造、篡改咨询档案掩盖违规事实;

  5.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公安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;

  6. 诱导青少年脱离监护人、挑拨亲子对立牟利。

5.4 分级处理措施

机构根据违规等级单独或合并执行以下处置:
  1. 书面警告:出具整改通知书,限定时间完成伦理培训、书面检讨;

  2. 暂停接待:7–90 天暂停青少年个案接单,期间强制完成青少年伦理专项复训;

  3. 降低咨询师评级、下调课时费、取消机构宣传推荐资源;

  4. 清退下架:永久移除咨询师介绍页面,终止劳动合同 / 合作协议,不再录用;

  5. 损失追偿:因咨询师违规导致机构赔付家长、诉讼费、律师费、品牌损失,机构全额向咨询师追偿;

  6. 涉嫌违法的,机构直接移交公安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5.5 处理程序

机构收到投诉、督导发现违规后,组织 2 名以上督导师开展调查,听取咨询师陈述申辩,结合档案、沟通记录出具书面处理决定,盖章送达咨询师留存存档。

六、机构权利与义务

6.1 机构权利

  1. 全程监督咨询师青少年个案服务质量,抽查咨询档案、旁听模拟咨询、调取家长反馈;

  2. 根据青少年市场需求调整课时定价、分成结算、排班规则,提前 7 日书面告知全体咨询师;

  3. 对违规咨询师执行本规范全部处罚措施;

  4. 统一管理宣传渠道,审核咨询师所有对外介绍、科普内容,杜绝误导性宣传。

6.2 机构义务

  1. 提供安全、私密、适配青少年的咨询场地、标准化个案档案模板、专业心理测评工具;

  2. 配备专职青少年督导师,定期开展团体督导、伦理培训、危机干预演练;

  3. 建立完整家长投诉、危机应急处理流程,保障青少年来访安全;

  4. 按合作合同约定按时结算咨询师劳务课时费用;

  5. 落实隐私保护制度,加密存储青少年电子档案,杜绝信息泄露;

  6. 为咨询师提供未成年人保护、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专项持续培训。

七、附则

7.1 规范修订:机构可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精神卫生法》及行业标准修订本规范,修订内容在机构公示 3 日后生效;咨询师不接受修订条款,公示期内书面申请终止合作。
7.2 规范效力:本规范为《暖光心育咨询师合作 / 劳动合同》附件,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;规范与合同条款冲突,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。
7.3 适用对象:本规范同时约束全职、兼职、实习、驻点全部接待青少年的心理从业者。
7.4 生效日期:2016 年10月1日。